2007年4月11日 星期三
籃球歷史2
籃球的由來:Naismith是加拿大安大略人,先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,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不適合,他的興趣是體育,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,因此忍耐到畢業,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,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。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,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,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。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開始下雪,室外運動不得不停止,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,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。有一天,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找Naismith問說:學員們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如此無精打采,所以你去動點腦筋,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,讓大家快活起來。於是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叫「趕鴉子上架」,兩夥人用一個卵石,看誰能把卵石先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,他以足球代替卵石,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啟發靈感。於是以梨桶釘在室內運動場兩端,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,由於懸廊有十尺高,因此決定梨桶就訂在十尺高的地方。再以美式足球、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,擬定了遊戲規則共十三條。此時就在聖誕節假期前夕,也就是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的。就在聖誕節假期收假後的體育課上,Naismith將十八位學生分成兩隊,每隊九人。參考資料 自己從網上抓得的資料
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
籃球歷史
籃球最初被稱為納史勿夫球,乃加拿大人納史勿夫(James Naismith)於1891年所創。當時,他正在國際青年會訓練學院(International YMCA Training College),亦即現今的春田大學(Springfield College)擔任體育科講師。
當初為了使學生在冬季裡不必天天做呆板乏味的體操,因而設計富有娛樂和競爭性質的運動來取代體操活動。奈氏設計出綜合美式橄欖球、曲棍球及足球等球類遊戲的方法與原則,以投擲進籃計分方式判定勝負的新式球類活動。納史勿夫在設計此項活動時,特別關注到個人技術與整體合作兩方面的均衡發展。
在第一次的籃球試驗遊戲中,納史勿夫使用了一個足球,並把兩個有底的籃筐懸掛在體育館兩端離地約十英呎(3.05 公尺)的牆上進行比賽,他把學生分兩隊,使用足球來投擲桃籃為主要目標,互相競賽,也是這項球類遊戲定名為「籃球」(Basketball)由來。因此,納史勿夫認為稱這項活動為「籃球」更為貼切。隨著這一場籃球試驗遊戲的成功,納史勿夫更於美國各州院校積極推廣這項活動。及後,籃球活動更流行到世界各地。
歷史上首次舉行籃球比賽是在1892年1月20日,奈氏並制訂十三條比賽規則,比賽時間規定為上、下半場各十五分鐘;對場地大小亦做規定。上場比賽人數逐漸縮簡,由每隊9人、7人、到1897年每隊比賽上場人數為5人。
1893年,一間公司正式生產了第一批比賽用的籃球,每隊出賽球員的人數亦於同年訂定為五人。當年規則、場地、器材設備亦有修訂;比賽時間為40分鐘,中場休息。
1898年,開始在球籃上沿加上一個鐵圈,至於球籃方面亦於稍後時間轉為「開放式」的設計,以便球員在對方投籃得分後,可以盡快取回籃球繼續作賽。
1904年,籃球首次成為美國聖路易城 (St. Louis)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。 籃球在美國及世界發展,主要是由YMCA策畫推廣及兩次世界大戰美軍派駐各地的影響,使籃球運動發展成為廣大群眾最喜好的運動之一。不過,直至1936年在德國柏林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,籃球才正式成為奧運的比賽項目之一。我從網上抓的
當初為了使學生在冬季裡不必天天做呆板乏味的體操,因而設計富有娛樂和競爭性質的運動來取代體操活動。奈氏設計出綜合美式橄欖球、曲棍球及足球等球類遊戲的方法與原則,以投擲進籃計分方式判定勝負的新式球類活動。納史勿夫在設計此項活動時,特別關注到個人技術與整體合作兩方面的均衡發展。
在第一次的籃球試驗遊戲中,納史勿夫使用了一個足球,並把兩個有底的籃筐懸掛在體育館兩端離地約十英呎(3.05 公尺)的牆上進行比賽,他把學生分兩隊,使用足球來投擲桃籃為主要目標,互相競賽,也是這項球類遊戲定名為「籃球」(Basketball)由來。因此,納史勿夫認為稱這項活動為「籃球」更為貼切。隨著這一場籃球試驗遊戲的成功,納史勿夫更於美國各州院校積極推廣這項活動。及後,籃球活動更流行到世界各地。
歷史上首次舉行籃球比賽是在1892年1月20日,奈氏並制訂十三條比賽規則,比賽時間規定為上、下半場各十五分鐘;對場地大小亦做規定。上場比賽人數逐漸縮簡,由每隊9人、7人、到1897年每隊比賽上場人數為5人。
1893年,一間公司正式生產了第一批比賽用的籃球,每隊出賽球員的人數亦於同年訂定為五人。當年規則、場地、器材設備亦有修訂;比賽時間為40分鐘,中場休息。
1898年,開始在球籃上沿加上一個鐵圈,至於球籃方面亦於稍後時間轉為「開放式」的設計,以便球員在對方投籃得分後,可以盡快取回籃球繼續作賽。
1904年,籃球首次成為美國聖路易城 (St. Louis)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。 籃球在美國及世界發展,主要是由YMCA策畫推廣及兩次世界大戰美軍派駐各地的影響,使籃球運動發展成為廣大群眾最喜好的運動之一。不過,直至1936年在德國柏林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,籃球才正式成為奧運的比賽項目之一。我從網上抓的
籃球介紹
籃球比賽的基本規則
簡要規則:
1.比賽人員:
每隊可登錄十二位球員,其中一人為隊長,比賽時每隊派五位球員上場比賽。
2.比賽時間:
比賽時間分為兩個半場,上、下半場各為二十分鐘,中間休息十分鐘。若延長加賽時,時間為五分鐘,中間休息兩分鐘。
3.中籃計分方法:
當籃球經籃框上方向下落入籃內則稱「中籃」。投球中籃算兩分,罰球中籃算一分,在三分線外投中籃算三分,累計全隊全場得分多寡判定勝負。
4.違例:
比賽中違反籃球運動規的規定,一般情形如下:
a.普通違例:
帶球走、兩次運球、腳踢球、踩線界外、回場。
b.逾時違例:
籃下三秒、持球五秒、十秒、三十秒規則。
c.跳球違例。
d.發球違例。※違例的罰則是喪失控球權由對方在邊線發球進攻。
e.罰球違例。
▲要有過人的眼力及判斷力才能分辨「撞人」與「阻擋」之間的差異。
5.犯規:
比賽中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侵犯行為。一般情形如下:
a.個人犯規:
推人犯規、打手犯規、撞人犯規、阻擋犯規、絆人犯規。
b.技術犯規:
不服從裁判、教練犯規、延誤比賽、口出惡言、抓住籃框。
c.故意犯規、奪權犯規。
我從網上抓來的
簡要規則:
1.比賽人員:
每隊可登錄十二位球員,其中一人為隊長,比賽時每隊派五位球員上場比賽。
2.比賽時間:
比賽時間分為兩個半場,上、下半場各為二十分鐘,中間休息十分鐘。若延長加賽時,時間為五分鐘,中間休息兩分鐘。
3.中籃計分方法:
當籃球經籃框上方向下落入籃內則稱「中籃」。投球中籃算兩分,罰球中籃算一分,在三分線外投中籃算三分,累計全隊全場得分多寡判定勝負。
4.違例:
比賽中違反籃球運動規的規定,一般情形如下:
a.普通違例:
帶球走、兩次運球、腳踢球、踩線界外、回場。
b.逾時違例:
籃下三秒、持球五秒、十秒、三十秒規則。
c.跳球違例。
d.發球違例。※違例的罰則是喪失控球權由對方在邊線發球進攻。
e.罰球違例。
▲要有過人的眼力及判斷力才能分辨「撞人」與「阻擋」之間的差異。
5.犯規:
比賽中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侵犯行為。一般情形如下:
a.個人犯規:
推人犯規、打手犯規、撞人犯規、阻擋犯規、絆人犯規。
b.技術犯規:
不服從裁判、教練犯規、延誤比賽、口出惡言、抓住籃框。
c.故意犯規、奪權犯規。
我從網上抓來的
訂閱:
文章 (At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