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

籃球歷史

籃球最初被稱為納史勿夫球,乃加拿大人納史勿夫(James Naismith)於1891年所創。當時,他正在國際青年會訓練學院(International YMCA Training College),亦即現今的春田大學(Springfield College)擔任體育科講師。
  當初為了使學生在冬季裡不必天天做呆板乏味的體操,因而設計富有娛樂和競爭性質的運動來取代體操活動。奈氏設計出綜合美式橄欖球、曲棍球及足球等球類遊戲的方法與原則,以投擲進籃計分方式判定勝負的新式球類活動。納史勿夫在設計此項活動時,特別關注到個人技術與整體合作兩方面的均衡發展。
  在第一次的籃球試驗遊戲中,納史勿夫使用了一個足球,並把兩個有底的籃筐懸掛在體育館兩端離地約十英呎(3.05 公尺)的牆上進行比賽,他把學生分兩隊,使用足球來投擲桃籃為主要目標,互相競賽,也是這項球類遊戲定名為「籃球」(Basketball)由來。因此,納史勿夫認為稱這項活動為「籃球」更為貼切。隨著這一場籃球試驗遊戲的成功,納史勿夫更於美國各州院校積極推廣這項活動。及後,籃球活動更流行到世界各地。
  歷史上首次舉行籃球比賽是在1892年1月20日,奈氏並制訂十三條比賽規則,比賽時間規定為上、下半場各十五分鐘;對場地大小亦做規定。上場比賽人數逐漸縮簡,由每隊9人、7人、到1897年每隊比賽上場人數為5人。
  1893年,一間公司正式生產了第一批比賽用的籃球,每隊出賽球員的人數亦於同年訂定為五人。當年規則、場地、器材設備亦有修訂;比賽時間為40分鐘,中場休息。
  1898年,開始在球籃上沿加上一個鐵圈,至於球籃方面亦於稍後時間轉為「開放式」的設計,以便球員在對方投籃得分後,可以盡快取回籃球繼續作賽。
  1904年,籃球首次成為美國聖路易城 (St. Louis)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。  籃球在美國及世界發展,主要是由YMCA策畫推廣及兩次世界大戰美軍派駐各地的影響,使籃球運動發展成為廣大群眾最喜好的運動之一。不過,直至1936年在德國柏林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,籃球才正式成為奧運的比賽項目之一。我從網上抓的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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